越来越多的歌曲因为短视频而流行。这对音乐创作是好事还是坏事?
进入数字时代,音乐作品的表现形式发生了重要变化。数字音乐已经成为音乐行业的主流传播形式。然而,与传统唱片等实体音乐产品相比,数字音乐更容易获得,这就造成了许多版权问题。加强数字时代的音乐版权保护,成为平台、用户等各方的共同任务。
听到更多的好音乐。
在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和智能手机普及的推动下,短视频平台迅速崛起,成为人们日常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艾媒咨询发布的《2020-2021年中国短视频头部市场竞争专题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短视频市场规模将达到6543.8+0408.3亿元。短视频用户数超过7亿,预计今年将增至8.09亿。
短视频的流行拓宽了背景音乐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传播渠道。随着短视频的推广,很多老歌重新流行起来,一些鲜为人知的少数民族音乐被更多的听众所了解和喜爱。为了扶持国内原创音乐的发展,一些短视频平台也已经计划推出相关产品。2018,Tik Tok启动“Tik Tok看见音乐工程”。在这个计划的推动下,2019 * *年,Tik Tok超过2200万人收入417亿元。
防疫期间,线下演出大规模取消或推迟,“云上听音乐”成为用户在家的娱乐方式之一。《2020 Tik Tok音乐生态数据报告》显示,去年Tik Tok平台音乐人直播人次超过204万,吸引超过98亿用户观看;平台* * *举办了124场官方线上演唱会,吸引了超过4200万人观看。短视频搭建了音乐与用户之间的桥梁,让更多的好音乐被观众听到,让更多热爱音乐的人体验多元文化的音乐文化。
部分作品或侵权
短视频平台带来了大量的网络点击率,但部分传唱的音乐作品存在侵犯版权的问题。
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学会出版的《知识汇编》,音乐作品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和通过继承、转让等合法方式取得著作权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通过网络公开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包括网络音乐、网络MV、网络翻唱音乐作品、网络卡拉ok歌曲、网络短视频等。,除了使用已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合理使用外,还要求音乐版权许可。
据专家统计,目前短视频平台容易涉及版权纠纷,包括未经授权将音乐作品作为短视频的主要内容,以及未经授权对音乐作品进行再创作。近年来,一些短视频平台也出现了“音乐裁缝”的乱象:一些音乐创作者截取其他音乐作品的片段,共同创作一首新歌。美其名曰向经典致敬的二度创作,实则侵犯了他人的音乐著作权。
专家表示,二次创作属于改编集结行为,音乐作品只有在获得原作者授权并注明版权来源后,才能进行二次创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擅自使用音乐的,可能会承担被责令停止表演和播放、行政处罚、司法赔偿、刑事法律责任等后果。
联手保护音乐版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13项财产权,包括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这一权利,并依法获得报酬。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不仅应当依法合理使用,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为此支付相关报酬。
但是,音乐版权保护确实很难。南京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副院长黄德俊指出,音乐版权保护有两个难点。第一,音乐著作权不能物理占有,不能像其他财产权一样通过占有进行有效控制和保护,容易受到侵害;第二,音乐版权的使用不受空间限制,使用中没有有形损失,容易被多人同时异地反复侵权。侵权成本的降低也会导致侵权行为的扩大和加重。
专家建议,音乐版权的保护需要平台和用户的共同努力。用户在翻唱他人音乐作品时,应在作品开头或结尾注明词曲作者姓名;改编他人歌曲内容的,应当取得作者的改编权;如果超出了以营利为目的合理使用作品的范围,还需要取得表演权、拍摄权和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权。
平台也应该承担起主动监控和打击侵权的责任。平台在完善自有曲库音乐版权的同时,应提前审核相关作品内容,制定侵权举报处理机制。如发现侵权,平台应及时删除相关作品,配合著作权人积极维权,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赔偿。
责任编辑:李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