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隐瞒婚育状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第一,尊重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并不意味着招聘行为完全不受约束。由于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传统观念和社会偏见等原因,就业歧视不同程度地长期存在。比如健康歧视、年龄歧视,此外还有性别、户籍、地域歧视,甚至星座、长相、属相等奇怪的限制,严重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劳工组织《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将就业歧视的范围限制在种族、肤色、性别、国籍或社会出身。一些制定了平等就业法的国家进一步扩大了就业歧视的范围,一般包括年龄、性别、残疾、婚姻状况等。2007年,我国《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反对就业歧视。

二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具体来说,就是学历、技能、身体状况等。当然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就你而言,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对于财务岗位,劳动者是否结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范围。所以劳动者的婚姻状况并不是用人单位必须知道的,我也不认为劳动者有告知的义务。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诈骗,一般来说,是指行为人故意制造虚假表象,隐瞒真相,可能误导他人的行为。具体可分为两种行为,即故意制造假象和隐瞒真相。“隐瞒真相”有一个前提,即行为人必须有告知义务,否则不存在“隐瞒真相”。

隐瞒而不履行告知义务,不构成“隐瞒真相”或“欺诈”。退一步说,即使隐瞒婚姻状况是欺诈和不诚实,违背了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但问题是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不能违反法律,否则无效。《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雇主不能以工人是否结婚或有孩子为由进行就业歧视。因此,虽然贵公司的“真实意思”是“结婚生子”,但你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本身无效。如果执意要解除女职工的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