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的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怎么算?
社保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比如社会平均工资为1000元,缴费基数为600-3000元。每年7月,参保人必须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必须由参保职工本人签字或公布。缴费人未依法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机构建立终身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存款越多,可支配医疗费用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越高。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隐瞒、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根据职工上年度工资的月平均值确定,每年确定一次。一旦确定,一年内不会改变。
社保基数怎么算
一般来说,以本人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为标准。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员工工资在300%至60%之间的,按实际申报。
由上可知,社保缴费基数是以当年我省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况可供参考。当我们的收入高于上年度平均工资300%时,缴费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00%;收入低于上年度平均工资60%时,缴费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收入在上述两者中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事项
鉴于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调节税等都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节日费、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计入缴费基数。
4、实行基本工资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的收入,应计入缴费基数。
5、实行经营承包或成本包干后,单位不再报销职工的差旅费,其承包收入的60%应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值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值60%的,以上年度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值的60%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最低不能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非本地城镇户口从业人员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
4、最高不能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基数固定一年,不会中途变更。
5、每年4月至6月,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新年度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础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擅自改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导致少缴或者多缴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追回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