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征收标准
滞纳金是对未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所缴纳的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其特点是:
1,适用于金钱给付义务;
2.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3,可以重复,具体表现就是按日收费。
滞纳金主要适用于税务领域,但不限于此。在其他有交钱义务的管理领域,当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以采取滞纳金,比如环境污染费。滞纳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对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害,又可以避免因直接强加于相对人而对权益造成的损害,可以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因此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
税款滞纳金在下列情况下收取: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应当加收滞纳金。
2.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应当缴纳滞纳金。
3.未依法履行所得税义务的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缴纳滞纳金。
4.逾期税款应收取滞纳金。
5.不批准缴纳税款的,应当加收滞纳金。
6.对逾期税款收取滞纳金。
7.追缴税款应收取滞纳金。
8、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
9、偷、抗、骗税应收取滞纳金。
10.如果通过信息交换确定代理人为受益所有人,则应增加滞纳金。
11,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从逾期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三年内补缴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原因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在特殊情况下,征兵期限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或者骗税,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