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2018 10 10月1至2018 12 2月31,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5000元后的余额和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新个税法(2019 1)实施后,每月发放工资时,公司代扣代缴税款由现行代扣代缴改为提前代扣代缴。预扣预缴法是一种提前计算预扣税的方法。具体按照个人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总额、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的金额计算应纳税额。年度终了,纳税人按日多缴税款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及时足额退还。
一、累计预提法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月已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扣除累计基本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已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预扣税款,扣除已扣缴的预扣税款后的余额,作为当期预扣税款。
案例描述
1.李先生在A企业工作,2019 18000元在A企业收入,无免税收入。他交了三险一金,一共2000,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3000,没有其他扣除。
65438+10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8000-5000-2000-3000 = 8000元,对应税率为3%。
应纳税额=8000×3%=240元。
2019,19年6月,A企业在发放工资过程中,按上述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
2065438+2009年2月,A企业在报告期内按照新税法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计算的240元为李先生提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2065438+2009年2月,李先生在A企业取得工资收入16000元,缴纳三险一金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是3000元,没有其他扣除。
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1)累计预付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累计收入=截至当月累计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金额=18000+16000=34000。
②累计免税收入=0
③累计基本扣费=5000元/月×当月=5000×2=10000元。
④累计专项扣除=截至当月累计专项扣除=2000+2000=4000元。
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截至当月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000+3000=6000元。
⑥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4000-10000-4000-6000 = 14000。
相应的税率为3%
(2)2月份预扣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预扣税额= 14000×3%-240 = 420-240 = 180元。
2065438+2009年2月,A企业在发放工资时,按上述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180元。
2065438+2009年3月,A企业在报告期内按照新税法规定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申报,并为李先生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计算的金额为180元。
(三)2065438+2009年3月,李先生在A企业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不含税收入,发放季度奖金30000元,缴纳三险一金,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是3000元,没有其他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后的余额,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纳税。(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