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召唤4所有枪械信息(高分)
美国陆军测试与鉴定司令部(TECOM)在1986年4月重新开启了XM4卡宾枪的研发和第二阶段测试。经过进一步的测试和改进,XM4于1991年3月正式定型,命名为“美国卡宾枪,口径5.56mm北约,M4”。M4和其他M16A2卡宾枪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它的枪管在离准星座前端25mm处有一个缩口的形状,在后来的实验中被改成挂M203榴弹发射器。为了挂载原厂M203榴弹发射器,木护内侧M16A2的枪管直径与M16A1相同,但是卡宾枪的木护短,木护外侧使用M16A2的粗枪管,所以柯尔特的工程师在木护外侧的枪管中间加工了这个颈部,这样就可以挂载M203榴弹发射器。固定存量也可以安装使用,但在美军中并不常见。
M4卡宾枪还把只有两个固定位置的伸缩枪托改成了四个固定位置,然后又改成了六个。另外,M4的照片门虽然是M16A2,但是轨距最多只能调到600米,而不是M16A2的800米。因为下机壳是M16A2,所以拍摄模式是半自动三拍。因为M4和M16A2很像,其实两者80%的零件都是可以互换的,所以最初叫M16A2卡宾枪。M4最先装备的是第82空降师,用于替换M16A1/A2步枪、M3A1冲锋枪和部分车辆驾驶员使用的9mm手枪。1994正式安装。
M4卡宾枪首次参加实战是在1991的海湾战争中。战争爆发前,美军突然发现他们缺少新式步枪,很多部队还在用M16A1,而M16A2是1986才开始陆续装备的,很多部队还没换完衣服。由于需要尽快获得大量的M16A2和M4,美国国防部批准增加M4的供应商,缅因州的Bushmaster枪械公司获得了供应M4卡宾枪的采购合同,向陆军供应了4000门M4枪,在“沙漠之盾”和“沙漠风暴”期间供第82空降师使用。据说施华蔻将军。但当时美军还没有获得M4的生产权(因为美国政府已经获得了M16的生产权,当年M16A2的生产合同只能授予FNMI),柯尔特威胁要起诉美国政府未经许可将M4工艺文件转让给其他公司。结果,大蛇只拿到了这份M4政府采购合同。
M4装备部队后,柯尔特设计了平顶机箱,用皮卡汀尼导轨代替固定手柄,便于安装模块化瞄准装置。1994年8月,这一改进也被美军接受,平顶M4正式命名为“美国卡宾枪,口径5.56mm北约,M4A1”,在柯尔特公司的编号为927。因为特种兵不喜欢M4卡宾枪的点射限制装置,使用其他可以自动射击的M16A2卡宾枪,所以M4A1也采用了M16A1的小写。但在测试中发现,M4A1的枪管容易过热,一个射手用全自动方式连续打六个弹匣后,护木太热不能直接碰。虽然M4A1是卡宾枪而不是轻机枪,但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柯尔特对木护板进行了改进,将铝制防热罩由原来的单层改为双层,因此木护板的直径也相应加大。这种改进后来被应用到新生产的M4卡宾枪上,因此早期的M4/M4A1上的护木与之前的M16卡宾枪上的护木相同,而后期的M4/M4A1上的护木更厚。
1994年,海军陆战队公布了“作战需求文件1.14。”,其中声称以长远的眼光看待部队侦察连的任务,用M4A1卡宾枪代替MP5-N进行击发手枪。通过一番努力,海军陆战队终于获得资金购买M4A1,但主要装备特种部队。1994年8月,美国陆军正式采用M4/M4A1卡宾枪,首次装备特种部队和快速反应部队。
限三发的M4卡宾枪,多配舰员、舰员、文书或军官。比如M1坦克的乘员,多年来一直使用4支M3A1冲锋枪作为防身武器,现在却换成了两支M4卡宾枪和两支M9手枪。因为平顶机箱便于安装瞄准镜,所以除了早期订单的A2手柄,现在美军采购的所有M4都采用平顶机箱,配套的瞄准镜主要是Trijicon公司的TA11和TA31 ACOG和Aimpoint M68 CCO。目前政府标准M4系列有柯尔特920(平顶M4,快慢机为“S-1-3”)和柯尔特921 (M4A1,快慢机为“S-1-F”)。
装有KAC·M4·拉斯卫队的柯尔特925卡宾枪经过测试确认为M4E2,但由于对安装这种卫队后是否有必要和有必要改变现有卡宾枪的名称感到困惑,这个名称似乎被放弃了。安装了RAS的M4系列在美国陆军野战手册中被称为模块化武器系统或简称为M4·MWS。
虽然M4A1是为特种部队开发的,但陆军在1998年宣布,计划将M4A1作为标准步枪替换为常规部队中的RAS警卫木,而原来的M16A2则交给了预备役部队和海岸警卫队(注:其他数据指出,重装计划是从65438。为什么陆军打算用卡宾枪取代标准突击步枪?陆军的解释是M4A1比M16A2轻,足以有效对付200米范围内的目标;另一种解释是,陆地勇士系统装备部队时,M4A1可以减轻系统总重量。但是,实际上还有另一个传闻,军队中的一些高级将领仍然对FNMI在1988中以价格优势击败柯尔特获得M16A2的供应合同感到不安,因为FNMI是外国背景的公司。如果陆军决定采用不同类型的步枪,没有理由不继续履行与FNMI的采购合同。
M4A1的采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而当柯尔特拿到陆军的生产合同后,FNMI马上建议他们也可以为陆军生产M4A1。陆军拒绝了这一提议,因此FNMI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声称美国政府任命一名独家承包商是不公平的。联邦法院驳回了FNMI在柯尔特机芯下的诉状,解释说M4系列的技术是柯尔特独有的,并且根据柯尔特与军方在1997 65438+2月达成的协议,军方不能在2011之前授予其他厂商M4系列的生产权或转让工艺文件。
陆军采购M1的高峰在2000年左右。2001年,美国陆军最终决定为常规部队配备拉斯木卫,这似乎是那个传闻的证据。军队还是从柯尔特购买了M16A4。
因为枪管短导致初速低,炮口噪音大,而且木护比长步枪更容易发热,海军陆战队反复争论是采用M4A1还是保留M16A2。终于在2002年9月,宣布用RAS木护的M16A4代替M16A2,但是是FN生产的。很多在阿富汗徒步作战的步兵抱怨M4A1射程短,推动了海军陆战队的这个决定。但是,在2003年入侵伊拉克的城市战中,那些还在使用M16A2的机械化步兵认为他们更需要像M4这样短而锋利的轻武器,因为城市中的作战距离比阿富汗山区要近得多。而且,即使是在郊区作战,这些机械化部队的成员也不需要使用手中的轻武器来对付300米外的目标,而抱怨M4A1射程不足的多是缺乏重武器支援的轻步兵。
虽然M4系列的有效射程没有M16系列配长枪的射程远,但很多军事分析家认为,步兵轻武器在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射击300米的目标,只要在150米范围内有效即可。M4系列因其小巧的外形和强大的火力(只有全自动M4A1)适合CQB,深受反恐部队和特种部队的喜爱。这些优势也适合城市作战。所以在常规部队步兵班,M16A4是主要模式,有少量M4A1,而在特种部队、空降兵等快速反应部队,M4A65438+。
柯尔特近几年也出了M4A1或者内筒加厚的改装套件。虽然整个枪管加厚后重量略有增加,但更耐热,自动射击时更准。这些带有重型枪管的武器还配备了一种稍重的新型缓冲器,名为H2。标准的H缓冲器有一个滑动配重,由两片钢和一片钨组成,而新的H2缓冲器改为两片钨和一片钢。目前这些武器被称为柯尔特921HB(重枪管),但陆军采用的改进型HB并未更名,因此政府M4A1包括921和921HB。
除了装备在美军,M4系列还出口到其他国家,柯尔特还向执法部门提供M4/M4A1、RO777、779、977、979四种型号。
除了RO977之外,柯尔特公司还向执法机关提供了一支M4A1长筒,命名为“执法卡宾枪”,产品编号为LE6920。随枪有两个20发弹匣,当然用户也可以自己购买其他容量的弹匣。LE6920有固定手柄盒和平顶盒两种,下盒有三拍和连拍两种拍摄方式。
目前,柯尔特M4仅限于军队和执法机构使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允许平民拥有政府M4/M4A1。根据BATF的定义,14.5英寸的枪管被列为“短筒步枪”(BATF对“短筒步枪”的定义是“一个或多个枪管短于16英寸,总长度不应短于全长26英寸的步枪),属于第三类武器范畴,而能够连发(包括点射模式)的武器被列为机枪范畴。购买三级武器或机枪武器必须向BATF申请并缴纳印花税,民用机枪武器只能在1986之前生产和销售,因为联邦法律禁止美国制造商和经销商从1986 May 19起向私人出售机枪武器(注:进口机枪的民用所有权仅限于1968之前进口的。唯一的例外是特殊职业纳税人(SOT),他们是生产和进出口机枪的经销商和生产商。也有私人保安或军事企业,如保安承包商。只有在1986年5月19日之前生产的最早的柯尔特M4原型车才能被非SOT平民合法拥有。
据说柯尔特赢得了为美国政府生产M4系列的独家合同,直到2009年,但并不是所有出口的M4都是柯尔特的产品。根据SecurityArms上的管理员PIERANGELO TENDAS(意大利人)提供的信息,意大利特种部队采用的M4A1是大蛇的产物。此外,还有许多私人制造商生产看起来非常像军用M4的武器,即所谓的M4式步枪。通常这种外形像M4的武器采用16英寸的枪管(避开三等武器的范畴),只能半自动。他们都模仿M4,在桶中间有一个脖子。虽然买这些假M4的人大多不会买一个M203榴弹发射器(属于三等武器,价格昂贵),但是为了“M4”这个名字,他们特意买了这个枪管上有颈的短AR-65438+。有许多民用M4风格的制造商,蛇和奥运会也很有名。
柯尔特一直对这种情况不满,因为他想维护他对M4的名字和外形设计的专有权。其他制造商长期以来一直声称柯尔特夸大了他们的权利——他们说“M4”现在已经成为一个统称为短M16/AR-15的术语。2004年4月,柯尔特以商标侵权、贸易侵权和商标淡化为由对HK和Viper提起诉讼,指控它们故意滥用商品名称,侵犯柯尔特的专利,采取不正当竞争和欺骗性贸易。HK的上诉被法院驳回,HK只好改变他们活塞短冲程HKM4的外形设计,改名为HK416。然而,2005年2月8日,65438,缅因州的一名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做出了有利于大蛇的裁决(类似于FN,似乎地方保护主义又在起作用)。因为柯尔特对大蛇的诉讼相当于实际上失去了“M4”商标,法院干脆撤销了柯尔特的M4商标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