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兴业银行申请信用卡需要什么条件?

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收单合同兴业银行(以下简称“甲方”)现就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自愿向甲方申请使用兴业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的相关事宜,与兴业银行信用卡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注:授信合同中关于附属卡申请人的约定仅针对附属卡的信用卡)达成* * *谅解。

第1条适用

1.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同意或授权甲方对其财产、资信等进行调查核实。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监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征信机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必要的方式获取,并保留相关材料。甲方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用于以下业务:(1)审核个人贷款申请;(二)审核个人信用卡和准信用卡的申请;(三)审查作为担保人的个人;(四)已发放个人信贷的贷后风险管理;(五)接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者作为担保人时,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的信用状况。

2.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甲方收集、处理、传输和应用其个人资料。

3.甲方承诺对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和信用状况予以保密,但在以下情况下,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甲方向第三方披露其个人资料和信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服务机构、代理机构、外包机构、联合合作伙伴及相关信贷机构。(1)国家法律、法规、境内外银行卡组织规则或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和提交时;(二)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征信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的信用材料;(3)甲方为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提供信用卡相关服务时。

4.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财产信用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用卡申请,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无论甲方是否批准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用卡申请,相关申请资料均不会退还给乙方,而是由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

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决定是否向乙方指定的人员发放附属卡。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同意对因用卡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附属卡持卡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乙方承诺对主卡和附属卡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乙方新增附属卡持卡人仍需履行本合同。

第二条使用

1.甲方在核准乙方用卡申请的同时,也核准了乙方的信用额度,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享有该信用额度。若乙方同时持有多张甲方发放的信用卡,每张卡的实际信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乙方的信用额度..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和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整固定信用额度和临时信用额度,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清偿调整后的固定授信额度和临时授信额度所产生的债务。

2.为保障持卡人利益,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领取实体信用卡时,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署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用卡时必须使用此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

3.所有通过密码完成的交易均视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进行的交易。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将承担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如忘记密码,可申请重置。如需补办纸质密码信,需承担补办密码信的手续费。

4.如果由于交易习惯或交易的特殊性质,如通过邮购、电话或传真进行的交易、未及时计入账单的酒店费用、网上购物、网上转账等,不需要或无法签名。、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不得以无签名或交易单据为由拒绝支付。如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消费的单据或内容不全,但经查证确实存在交易的,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拒绝支付交易款项。

5.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只能将信用卡用于合法交易,不得用于任何非法场所,包括购买当地法律禁止的商品和服务。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承担在非法场所使用或进行非法交易的风险。甲方有权拒绝任何甲方认为不合法的交易。

第3条费用

1.经批准后,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应支付年费和工本费。

2.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在激活该卡之前,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信用卡专属权利。如有,则视为持卡人已激活该卡,甲方有权收取当年年费及专属权益对应的服务费。具体权益和收费标准以甲方对外公告为准。

3.对于非现金交易,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款项的,无需支付利息。否则,甲方将自记账日起至上述款项清偿完毕时止,按月复利。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非现金交易的免息还款期为记账日至每月账单到期还款日。

4.对于预借现金交易,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手续费;同时,甲方将从记账日起按月复利,直至货款还清。预借现金还应符合银行监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外每日累计最高取现限额的规定。

5.甲方不对信用卡存款支付利息。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可以通过转账或取现的方式使用资金。转账方式中,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手续费;提取现金应当收取取现手续费,并按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每日累计最高取现金额执行。

6.对超过信用额度消费的,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并应自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支付未还部分的利息,同时支付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超限费。

7.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通过银联网络在境外ATM、商户、网站使用信用卡产生的其他货币与人民币的清算汇率按照中国银联的规定办理。

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在境外使用信用卡进行的交易,在需要通过VISA网络或万事达网络进行外币结算的国家、商户和网站进行的交易,均以美元结算,还款也应如此。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在外币结算中的消费和取现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美元的清算汇率按照VISA或MasterCard国际组织的规定办理。

8.技能合同涉及的所有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及利率,详见附件《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收费标准》中的约定。附件中收费标准和利率的变更,见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约定。如附件有变更,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可通过甲方提供的服务渠道获取新的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收费标准..

9.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销卡后,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信用卡专属权利,如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继续使用,甲方有权收取其专属权利对应的服务费。具体权益和收费标准以甲方对外公告为准。

第四条对账单

1.如乙方应付账款发生变化或余额未结清,甲方应在当期账单结清后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偿还其卡内债务。

2.乙方未收到对账单时,应主动查询。如乙方对对账单中的交易有异议,应在到期还款日前要求对账,否则视为乙方认可所有交易。

3.乙方可要求甲方读取收单机构的订单。如调查结果证明该交易确系乙方或其关联持卡人所为,乙方应支付阅读签购单的手续费及鉴定等在验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

4.乙方有权免费向甲方索要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除非部分卡种有特殊约定),索要三个月以上的对账单需要收取手续费。

第五条还款

1.乙方同意承担主卡及其附属卡发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年费、制作费、预借现金费、超限费、逾期费等。)、透支利息、透支取现、未还分期付款、透支消费资金。一般情况下,还款顺序是利息、费用、分期还款、现金透支、消费透支。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还款且甲方认为乙方风险增加时,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还款顺序。

2.乙方当期最低还款额为以下金额之和:当期授信额度内消费金额的65,438+00%和预借现金的65,438+00%,超过授信额度的所有消费金额和预借现金,每期应还金额的65,438+000%,上期未还的全部最低还款额,当期所有费用及利息。

3.如乙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甲方有权按未还最低还款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

4.若乙方选择使用其名下的兴业银行借记卡进行自动转账还款,则乙方授权甲方在到期还款日从该借记卡的活期账户中扣收款项,用于偿还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的全部或最低还款金额(由乙方在申请开通本功能时选择)。如果借记卡活期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将扣除全部余额用于还款。

5.乙方未还清信用卡最低还款额时,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在甲方任何一个或多个账户开立的资金偿还信用卡债务,无需通知乙方,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如果以这种方式偿还信用卡债务时需要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惯例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汇率进行兑换,乙方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汇兑风险、损失、佣金及其他银行费用。

第六条有效期

1.信用卡的有效期最长为五年,以卡片正面显示的有效期为准。到期后自动失效,但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因使用信用卡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信用卡到期而发生变化。

2.如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未能在卡片到期前一个月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同意在卡片到期时更换卡片。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更换新卡并收取年费。

3.乙方有权注销账户,终止卡的使用。此时,乙方应一次性偿还其信用卡的所有账户,并将信用卡及其附属卡全部归还甲方或自行切断。同时,乙方还需承担销户前后的未偿债务及应承担的各种损失。甲方将不退还已收取的年费。

第七条所有权

1.甲方保留收回或不向乙方发卡的权利,如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1)未按本合同约定使用信用卡或(2)违反套现等法律法规,或(3)涉嫌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套现,甲方有权直接:(1)向乙方发出通知或提醒。(2)调整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3)停止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4)撤销或授权关联机构、特约商户没收信用卡;(5)将卡放入止付名单。在上述情况下,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应继续承担偿还所有费用、欠款及利息的义务,所有未偿债务视为到期,应一次性清偿。采取上述措施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持卡人并告知持卡人。

2.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将信用卡交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其进行罚款、收回或停止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

第八条特色卡条款

1,星夜?星座信用卡、QQ秀信用卡、过彩虹联名信用卡、银座联名信用卡、西单商场联名信用卡没有附属卡,乙方只能办理这些卡的主卡。

2.如果乙方办理加菲猫信用卡,应注意:(1)加菲猫信用卡发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套卡,套卡包括两张卡(以下简称“加菲猫套卡”),一种是标准尺寸卡,一种是异形卡;一种是常见的形式,即标准尺寸卡(以下简称“加菲猫标准卡”)。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以加菲卡套卡形式申请信用卡时,视为同时申请了标准尺寸卡和异形卡,不得单独申请加菲卡套卡中的标准尺寸卡或异形卡。加菲猫卡组中的标准尺寸卡和异形卡使用相同的卡号,* * *享受相同的信用额度,使用相同的账户进行结算。(2)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以单张加菲套卡形式注销其中一张信用卡(加菲猫标准卡或专用卡)的,另一张卡(专用卡或加菲猫标准卡)也将同时注销。

3.如果乙方申请星夜?星座信用卡,你一定知道:(1)星夜?星座信用卡有两种发行形式,一种是套卡,一套卡包括两张卡(以下简称“星座卡套卡”),一种是标准尺寸的VISA双币卡,一种是比标准尺寸小43%左右的VISA MINI双币卡(以下简称“星座卡MINI卡”)。一种是常见的形式,即标准大小的银联人民币卡(以下简称“星卡标准卡”)。乙方以星座卡套的形式申请信用卡时,视为同时申请标准规格的VISA双币卡和迷你双币卡,不允许单独申请星座卡套中的VISA双币卡或迷你双币卡。星座卡组中的标准尺寸卡和迷你卡使用相同的卡号,* * *享受相同的信用额度,使用相同的账户进行结算。(2)乙方在办卡申请被批准后,应按甲方规定缴纳星夜费?星座信用卡年费和制作费。星夜?星座信用卡一经发行,乙方应在甲方账单到期还款日或之前支付相应金额的已发行信用卡年费和工本费。(3)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以单星座卡套卡(VISA双币卡或星座卡迷你卡)形式注销其中一张信用卡的,另一张卡(星座卡迷你卡或VISA双币卡)也将同时注销。

4.如乙方申请QQ秀卡,应了解:(1)QQ秀卡为卡组形式,包括实体信用卡和虚拟信用卡,实体信用卡(以下简称“QQ卡实体卡”)包括QQ秀标准信用卡,为标准大小卡(以下简称“QQ卡标准卡”);QQ迷你信用卡是比标准信用卡小43%左右的卡(以下简称“QQ迷你卡”);QQ秀虚拟信用卡无实物卡,专门用于网上在线支付,虚拟卡号绑定乙方申请QQ秀卡时指定的QQ号。乙方只需输入QQ号、虚拟卡卡号的后四位以及乙方在Tencent.com上开立的财付通账户的支付密码,即可完成交易。持卡人在腾讯网上选择用QQ秀卡支付并使用财付通支付密码完成的所有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进行的交易。乙方不得以虚拟卡号或信用卡交易密码输入不完整为由拒绝支付交易款项。同时,甲方有权改变腾讯网上确认消费者交易有效性的方式,并通过必要的渠道及时通知乙方,该方式将生效。乙方申请实体信用卡时,视为同时申请虚拟信用卡,不得单独申请实体信用卡或虚拟信用卡。乙方可以单独申请实体信用卡中的QQ卡标准卡,也可以同时申请一张或多张QQ迷你信用卡,但在QQ卡标准卡尚未发行的情况下,不允许单独申请QQ迷你信用卡。实体卡和虚拟卡号码不同,但持卡人相同,使用同一个账户进行结算。甲方同意向乙方发卡后,乙方将收到单独邮寄的实体卡(包括乙方选择的标准卡和QQ MINI卡);乙方需自行登录甲方网银(www.cib.com.cn),输入实体卡卡号和交易密码,然后查询虚拟卡卡号、有效期、CVV2等卡片信息。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实体卡为由否认与虚拟卡的交易,进而拒绝支付虚拟卡的交易金额。乙方通过腾讯链接完成的所有添加迷你卡的申请。com或自行登录甲方网站均视为乙方提出的申请,所有使用迷你卡完成的交易均视为乙方进行的交易,乙方有责任及时还款。(2)乙方用卡申请被批准后,应按甲方规定缴纳QQ秀卡年费和制作费。QQ秀卡一经发行,乙方应在甲方账单到期还款日或之前支付相应金额的年费和已发行信用卡的制作费。(3)乙方注销QQ秀卡标准卡,其他卡同时注销;如果取消一张或多张迷你卡和虚拟卡,剩余的卡仍可正常使用。

5.如果乙方申请星夜?星座信用卡,QQ秀卡,你一定知道:一般情况下,星夜?星座信用卡和QQ秀卡只提供电子对账单,不提供纸质对账单递送服务。若乙方应付账款发生变化或余额未还清,甲方应在当期账单结清后,通过电子邮件向乙方发送电子对账单提醒邮件,甲方仅通过邮件提醒乙方登录甲方网银查询账单信息,视为书面发送,其效力等同于书面发送。乙方不得以未收到电子对账单提示邮件为由拒绝偿还卡内债务。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其在卡申请表中填写的电子邮件地址发生变化,甲方将以最后通知的电子邮件地址为准。甲方在接受通知前,已将电子对账单或营销推广信息发送至原站点的,视为已向持卡人交付或提供服务。乙方未收到电子对账单提示邮件时,应主动登录甲方网上银行进行查询。如乙方对电子对账单中的交易有异议,应在到期还款日前要求对账,否则视为乙方认可所有交易。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纸质对账单,但需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寄送/补单手续费为人民币5元/份。

6.异形卡或迷你卡可用于商户POS机上刷卡消费、甲方营业网点柜台还款、邮购、网上支付和转账交易。但由于体积小,没有卡号,无法在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存款机(CDM/CDS)和插入式终端中使用,也无法在需要人工完成信用卡交易的商户中使用。在上述情况下,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应使用标准尺寸卡进行交易。因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使用异形卡或迷你卡不当导致ATM、CDM/CDS及插入式终端出现故障或损坏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其他

1.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名下的信用卡如有遗失、被盗、卡片信息泄露或被冒用,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及时向甲方挂失。挂失经甲方确认后生效,甲方收取挂失费。甲方将根据需要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补办新卡(旧卡为套卡形式的,仍以套卡形式补办新卡;旧卡为普通形式的,补办新卡时只补办标准卡,并收取换卡费。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如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与他人串通,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或不配合甲方调查情况,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2.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逾期未归还透支款及其他款项,视为违约。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必要和合理的催收账款范围内披露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的个人资料和信用状况;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讨债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所欠债务进行追偿。甲方因催收或外包催收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律师费、第三方代理服务费等。,由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承担。

3.如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在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名下的信用卡如有损坏无法使用,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将卡交还甲方或自行剪卡。甲方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补办新卡(旧卡为套卡形式的,新卡仍以套卡形式补办;旧卡为普通形式的,补发新卡时只补发标准卡),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换卡手续费。

5.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甲方以外的特约商户或受理银行发生交易纠纷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其因使用信用卡而产生的债务。

6.如甲方发现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无力偿还债务、违反催收合同等。或有可能,甲方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有权暂停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

7.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充分意识到网上使用信用卡的潜在风险和损失,并自愿承担此类风险和损失。

8.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自愿接受促销礼品、礼遇(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保障、积分、服务)和促销信息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信函、账单信息、宣传资料、短信等。)来自甲方和善意第三方。如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和账单地址不完整或不正确,导致礼品无法送达或礼遇无法落实,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若乙方成功申请兴业银行信用卡并符合甲方投保条件,乙方同意加入甲方免费提供的保险..保险由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甲方作为被保险人,只承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理赔、核保等保险相关责任,均由第三方供应商承担。

9.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在符合甲方促销活动条件时领取礼品(积分),但领取礼品(积分)后因销户、退货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动条件。甲方有权根据促销活动细则从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的兴业银行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礼品(积分)的价值。

10.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信用卡未被任何商户、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任何人接受或认可,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要求甲方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同意甲方将对乙方的电话通话进行录音(无论是通过客户热线还是其他方式),乙方同意将这些电话通话用于甲方认为合适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在针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的诉讼和仲裁中用作证据。

第十条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管辖,未尽事宜按甲方财务惯例及业务规定办理..

2.甲乙双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提起诉讼的,由甲方及其分支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11条声明

1.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并承诺遵守兴业银行信用卡章程及本合同,包括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

甲方已采取合理措施提请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注意甲方责任免除或限制条款,并根据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解释。

2.兴业银行信用卡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更、利率调整等。,是本合同的基础,根据银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完成相关程序并公告后立即生效,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及其附属持卡人。修改后的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兴业银行信用卡的章程可以在网上兴业www.cib.com.cn找到。

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年费普卡主卡人民币卡:人民币80元;双币卡:人民币100。

金卡主卡人民币卡:人民币200元;双币卡:200元人民币

循环信贷利率为每日0.5 ‰,按月复利。

超限额消费的5%,最低20元人民币或3美元。

最低滞纳金未支付部分的5%,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元或美元3元。

预借现金(含透支转账)手续费人民币:预借现金1%,每笔最低10元(不考虑同城异地)。其中,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预借现金交易免费。

外币:预付现金的2%,最低2元/笔。

提现或多缴转账手续费千分之五,最低每笔人民币5元或美元1元。

挂失费(不含补卡)普通卡:50元/卡;其他卡免费。

纸质密码信复制费普通:人民币15元/信;加急:35元/封。

换卡费普通:人民币25元/卡;探险:45元/卡。

加急名片印刷费(含邮费)为人民币100元/卡。

阅读采购订单的手续费(复印件)。双币卡:20元/笔;国外:5美元/笔。

国内/国外人民币卡:20元/笔。

境外紧急补卡服务费(仅限双币信用卡):1450元/卡;其他卡免费。

境外紧急取现服务费(仅限双币信用卡):每卡人民币1450元;其他卡免费。

境外紧急取现手续费的2%(仅限双币信用卡),最低20元/笔或2元/笔。

境外交易汇款手续费(仅限双币信用卡)按65438+交易金额的0.5%结算。

补纸单费用最后三个月免费,其余送人民币5元/次(每次用星卡补纸单要收费,5元/次)。

交易通知短信服务费Puka:每月人民币3元/账户(按季度收取);其他卡免费。

*备注:

1,美元收费不适用于人民币信用卡。

2.车友信用卡年费为:精英卡-100元/卡;尊贵卡-200元/卡。

3.加菲猫信用卡年费标准为:双币/人民币普通卡-人民币80元(套卡/标准卡);双币/人民币金卡-人民币200元(套卡/标准卡)。

4.明星卡年费为:双币/人民币普通卡-100元/卡(套);双币/人民币金卡——200元/卡(套)。制作成本为80元/卡(套)。

5.对于有附属卡的信用卡,附属卡年费按主卡年费标准减半收取。

6.如利率有变动,以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呵呵,最权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