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一定要有业委会吗?
小区里一定要有业委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小区的业务会有召集和代表业主的功能,每个小区都不可或缺。
社区业委会的组建过程
1.申请: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应当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2.筹备组成员的产生:一般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人数为5-15,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奇数,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3.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当地居(村)民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书面推荐的筹备组成员名单,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4.开展准备工作:与小区业主沟通。现阶段筹备组成员要积极动员,阻力更大,工作难度更大。
业委会的工作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