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的命名
星座的概念在巴比伦时期就有了,古代的观星者将哪些突出的星星与自然或神话等特定的风景结合起来,想象成不同的形状。位于黄道上的12星座成为占星术的基础,许多明显的单个恒星也被赋予了专属名称,尤其是那些用阿拉伯语和拉丁语标记的。
而且有些星座和太阳有自己的整体神话,被认为是死者或神灵的灵魂。例如,伟大的灵五代表蛇发女怪美杜莎。
在古希腊,人们知道一些星星是行星(意思是“漫游者”),代表各种重要的神。这些行星的名字分别是水星、金星、火星、木星和土星(虽然天王星和海王星也是希腊罗马神话中的神,但它们的光度较暗,所以古人没有发现它们,它们的名字后来被天文学家命名。)。
大约在1600年代,星座、山脉和恒星的名称是由各个地区自己命名的。1603年,德国天文学家约翰·拜尔创造了一种拜尔命名法,将希腊字母序列与星座结合起来,给星座中的每颗星星命名。然后英国天文学家约翰·磨砂发明了数系的命名法,也就是佛兰德命名法。从那以后,许多其他系统的目录被创建。
在西方,1603的德国业余天文学家拜尔提出,每个星座中的星星,应该用星座名称加上一个希腊字母,按照从亮到暗的顺序来表示。比如猎户座α(参宿四)和猎户座β(参宿四)(但实际上猎户座β比猎户座α更亮)。如果星座中的星星数量超过24个希腊字母,小写拉丁字母(a,b,c...)会继续使用,但是用大写拉丁字母(A,B,C)还是不够的...).
英国第一位天文学家弗兰斯特德创立了数字命名法,将星座中肉眼可见的星星从西到东、从北到南依次编号。科学界唯一能给恒星或天体命名的组织是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很多私人公司(比如“国际恒星注册处”)主要是出售恒星的名字,但是这些名字除了购买者不会被科学界认可,没有人会使用这个名字。而且很多机构冒充天文机构,骗人买明星的名字。